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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4月18日校内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4-03-27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我校现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新增)、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重大招标项目。须按《课题指南》选题申报。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成果为高水平中文专著(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指南》选题作为课题研究范围和方向,申报人可直接按选题申报,也可在选题方向下结合自己研究专长自拟题目。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

四、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项目申报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2.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推荐申报名额中青年项目比例不低于3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2024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3)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5.申报项目《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申报流程

1.本次由学校集中推荐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学院要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3.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属于限额申报,科研处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请各部门在4月18日(周四)11:00前将所在部门的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材料包括:盖有部门公章的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及电子版(一律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印制、各1份;电子版为WORD文件格式)、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推荐名单公示。

4.公示期满后并无异议后,所有申报人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申报书内容,然后统一通过“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sddzinfo.cn:8990/skb)申报。各申报人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于4月23日(周二)前将最终版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社规划办。请各部门务必做好申报材料规范性的审核工作,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4月23日最终提交版申报材料包括:盖有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电子版(一律用电脑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7份(不需要活页);电子版为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

内  线:8199

办公室:岱德楼206室

邮  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4年3月27日

 

  •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 0532-83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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